17歲少年藏伸縮棍和激光筆認罪 被判更生中心令

2021-01-29 17:50

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更生中心令。 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更生中心令。 資料圖片

17歲少年翁浩斌前年11月,在觀塘翠屏被搜出伸縮棍和激光筆,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更生中心令。裁判官梁少玲指出,涉案物品可以令他人身體受傷,故法庭需要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發時僅16歲的翁浩斌承認2019年11月5日,在觀塘翠屏商場M2層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激光筆和伸縮棍。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案發前3個月因意外引致腦震盪,導致其情緒管理受影響,其父早年離世亦對他帶來很大打擊,令他小學高年級開始無心向學,以及經常隱藏自己的負面情緒。辯方又稱,被告對機械工程課程產生興趣,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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