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要求提交資金來源等6項資料

2021-04-26 20:45

民陣先後舉行多次大規模遊行。資料圖片
民陣先後舉行多次大規模遊行。資料圖片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今天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12月舉辦國際人權日聯署的目的。

信件署名為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內容提及民陣於2006年7月18日按《社團條例》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批准及接納,其後於同年9月11日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取消註冊,惟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間人權陣線」其後仍然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規定,故此要求民陣交代以下六項資料:

1. 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
3. 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請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6. 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表示,將會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資料圖片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資料圖片
警方向陳皓桓發信。
警方向陳皓桓發信。

警方要求民陣交代六項資料。
警方要求民陣交代六項資料。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信件內容。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本網站正使用 Cookie

我們使用 Cookie 改善網站體驗。 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 Cookie 政策。 Cookie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