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拒公開專業失當教師資料「803基金」申覆核 答辯方指若輕易公開恐製造標籤

2021-05-20 17:06

803基金代表律師藍德業(右)。
803基金代表律師藍德業(右)。

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要求教育局公開已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涉事學校名稱以及案件情節等資料不果,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的決定。申請方今早於高等法院指部份個案涉及違反國家安全、違反憲法、煽動仇恨等,牽涉重大公益,公眾理應有權知悉涉案教師身份或受僱學校,然而局方僅依據公開資料守則,一律拒絕公開任何相關資料,缺乏任何實際理據,做法不當,要求局方重新考慮。

申請人803基金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藍德業代表,由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代表答辯人。藍德業陳詞指部份專業操守失當個案,內容涉及違反國家安全、違反憲法、煽動仇恨等,公眾應該有權知悉涉案教師身份或受僱學校,學童乃社會未來棟樑,教師工作不但形塑學生人生,更形塑未來社會及國家,故具有重大公眾利益要求教育局公開相關資訊。藍德業補充部份個案涉及散播港獨訊息、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不當影像等,然而局方僅回應指為保校園和諧,避免不公標籤,希望大眾相信局方處理程序,如有需要會吊銷教師註冊,一律拒絕公開任何相關資料,以免引發公眾激烈爭論,亦沒有就此提出任何改善政策,以讓公眾得悉任何教師涉及非法行為或違憲的個案資料。藍德業指公眾利益應受重視,即使不公開涉案教師身份,亦應公開涉案候查的受僱學校名稱,使得家長為子女挑選學校時能夠了解充份資訊。

藍德業又指責局方單單重複非約束性的公開資料守則,回應稱基於局方須保密投訴資料內容及無重大公眾利益凌駕,故一律拒絕公開資訊,認為局方考慮過程不當,沒有提出任何理由解釋資訊何以需要保密。而當中所涉及的成立個案僅39宗,申請方認為每宗事件情況不同需獨立考慮,並需考慮第三方意見及利益,要求局方就事件重新考慮。

答辯方陳詞指申請方原先要求公開資料涉及範圍非常廣泛,包括5類:成立個案數量、涉案教師身分及學校名稱、操守失當行為性質、調查結果及跟進行動,屬多組特定及個別資訊,答辯方表示驚訝今日庭上申請方只要求披露學校名稱,然而如按申請方所言只要求披露學校名稱亦不妥,如教師已不在職,此舉或令公眾對其原受僱學校造成偏見。答辯方反駁法律上有誤指控,指教師身分當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披露涉案學校名稱如在特定情況下也可構成個人資料,例如有人在網上「起底」建立資料庫,加上學校會間中出版刊物提及校內教師等情況。答辯方續指局方及教師共同理解教師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調查,不會公開予第三方,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3原則保護,有別於刑事案件中即使教師身份也會公開處理。

答辯方引用案例指局方根據《基本法》及《公開資料守則》,一般有責任保密個人資料不作公開,又指局方回應申請方前,已考慮過所有相關因素,權衡利弊,所作決定屬其專業決定,如非嚴重不公或決定違法,法庭不應干預。答辯方解釋若局方輕易公開涉事教師身份及學校名稱,將為對方造成巨大壓力,打破寧靜安穩的校園環境,令人先入為主,又會製造了標籤,影響教學,更會破壞局方與學校之間的互信,動搖紀律調查制度。法官周家明終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32
更新時間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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