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官」彭寶琴 獲委上訴庭法官
2021-08-14 04:30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網》昨午率先披露,高院原訟庭法官兼「香港國安法」指定女法官彭寶琴升任為上訴法庭法官,以及原訟庭法官夏利士則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法官的任期為三年。兩人的任命均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同於本月十六日起生效。
彭寶琴法官曾處理的重要案件,包括二○一六年梁天琦等人的農曆新年旺角暴動案,並於審理該案期間,法庭常客王鳳瑤婆婆,戴着寫有「光復香港」的頸巾入庭,彭官認為她在庭內展示標語,判處王婆婆「藐視法庭」罪成,罰款一千元。
彭官月前聯同高院法官杜麗冰及陳嘉信一同參與審理首宗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案,並一致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立後,判處唐英傑入獄九年,及吊銷駕駛執照十年。但司法機構同日下午五時隨即接獲恐嚇電話,一名男子致電杜麗冰,電話接駁到一名職員,涉案男子隨即破口大罵杜官:「我會放炸彈炸你」,之後又責罵其餘兩名法官,表示「我會斬死你哋,將你哋放血」。警方接獲報案,已交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跟進調查。
於一九六二年在本港出生的彭官,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一九九三年通過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的法律專業共同試,一九九四年及二○○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及法學碩士(人權)學位。一九九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八年晉升為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二○○七年獲委任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一三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至於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的夏利士法官,加入司法機構前,所處理的最後一宗私人執業案件,便是代表陳振聰與華懋慈善基金爭產案的律師團隊其中一名大律師。於一九五七年在英國出生的夏利士法官,自一九八三年起居於香港。一九八○年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分別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律師資格。他於一九九○年在澳洲獲大律師和律師資格,其後成為一家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他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二○○六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專長於公司和證券法律事宜。二○○九年十二月,他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自二○一○年起一直專責審理高等法院的公司案件及公司清盤案件。
《競爭條例》於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獲通過,該《條例》訂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每名法官會憑藉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而成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成員。《條例》亦訂明行政長官須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審裁處兩名成員,分別擔任審裁處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他們的任期不得少於三年,亦不得超過五年。審裁處主任法官和副主任法官都有資格獲再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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