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非法集结藏伸缩钢棒罪成 判入教导所

2021-01-28 11:05

被告郑旨臻(白衣)。资料图片
被告郑旨臻(白衣)。资料图片

16岁少年于前年12月初在土瓜湾涉嫌夥同他人涂鸦1架九巴的挡风玻璃及倒后镜,早前已承认非法集结罪及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郑念慈裁判官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犯案「准备好充足」,前天晚上收到群组讯息准备犯案,案发早上更换服饰掩藏身份,所携武器于异见者具重大风险,遂依报告建议被告2罪同判入教导所。

辩方引述教导所报告指被告中学成绩一般,但一直操行良好,担任学校排球队队长,赢取不少体育奖项,经常参与社会服务,获校长承诺服刑后可重获学位。辩方再指被告受家人关注,形容其孝顺内向,易受社交媒体影响,犯案后非常后悔,反省过后明白自己错误,自责令家人担心及影响将来,未来会奉公守法,希望成为排球教练。

郑官判刑时指被告在非法集结期间携带涉案伸缩棍,颇为沉重,杀伤力强大,可重复使用。郑官续指被告犯案时「准备好充足」,前一天晚上收到群组讯息清楚明白与众人数,案发上课日早上更换校服和鞋子,遮盖脸容掩藏身份。郑官再指更严重的是被告行为会影响行经市民,如遇有异见人士,可使用携备伸缩棍袭击他人,风险不小,遂依报告建议2罪同判被告入教导所。

16岁被告郑旨臻被控前年12月4日在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近谭公道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支伸缩钢棒。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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