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申司法覆核挑战与雇主同住规定 择日颁书面判词

2021-01-28 13:28

菲佣入禀挑战与雇主同住规定。资料图片
菲佣入禀挑战与雇主同住规定。资料图片

2018年5月来港工作的菲佣在港怀孕产女,但遭雇主、劳工处和入境处以违反雇佣合约条件为由,拒绝她搬离雇主寓所安胎,雇主亦拒绝外佣带女婴回家同住。菲佣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外佣必须在雇主家留宿的规定,不适用于外佣休假期间。周家明法官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人为Yvette Dingle Fernandez以及女婴Eloisa Valerie Fernandez,答辩人分别为劳工处处长和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方欲挑战劳工处拒绝处理申请人要求豁免在雇主家中留宿的决定,以及入境处拒绝酌情豁免申请人按合约规定住在雇主地址,并表明申请人就算在怀孕与休假时亦不得在雇主住址以外地方居住之决定。

申请方指虽然外佣在港受雇时必须在雇主家中留宿,但外佣有权在公众假期、年假、产假等假期期间外出,没有任何法例授权雇主要求外佣在假期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回到雇主家中留宿。周家明法官指,法例亦没有授权劳工处与入境处能豁免外佣必须按合约规定住在雇主地址的「留宿规定」,令两个拒绝决定变得正确合理,故申请人不应挑战此两个决定,应挑战其他有关事宜。

申请方指法例保障雇员每日的假期有24小时的自由时间,假期期间毋须工作,故认为外佣在假期期间有权外出,并不用被雇主规定要回到雇主家中留宿,更应在10星期的产假期间有权外出居住。周官遂指,万一法例已容许外佣在假期期间有权外出及毋须回到雇主家中留宿,申请人便毋须劳工处与入境处申请豁免,申请人更毋须挑战涉案两个决定。

答辩方指法例清晰订明,外佣在港受雇时必须在雇主家中留宿,包括外佣怀孕或任何假期期间,一般而言没有例外情况。周官问及外佣在产假期间到医院分娩时亦不能在雇主家中居住,但却没有指她违约,为何她在产假期间在其他地方照顾新生儿便是违约?另外如外佣在年假或产假期间欲回家乡,是否亦是违约?答辩方回答指,留院分娩属医疗需要,但外佣在年假或产假期间欲回家乡,如雇主不同意便是违约,即使雇主同意,在劳工处角度这亦算是技术上违约。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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