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散工旺角非法集结罪成候判 官指备手套口罩知会有违法行为

2021-03-26 11:25

被告吕葆华。 资料图片
被告吕葆华。 资料图片

前年12月示威者与警方在旺角发生激烈冲突,当晚警方拘捕多人,包括一名地盘散工,他被搜出一支雷射笔,他早前否认非法集结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裁决,黄士翔裁判官指,被告当日带备手套及口罩是为了堵路及防止被人认出,可见他清楚当日会有违法行为,裁定其非法集结罪成。至于管有雷射笔则因没证供显示当日有人使用雷射笔而罪脱。案件押后至4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及心理医生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控罪指,报称地盘散工、32岁吕葆华于2019年12月1月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交界,与石家熙及其他人非法集结,及管有能够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黄官裁决时指,控方所有证人在盘问之下没有动摇,接受他们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对于辩方指,被告患有读写障碍及过度活跃症,故当日未能明白羁留人士通知书内容,且容易在受压下作虚假招认。黄官认为被告能在庭上读出羁留人士通知书的第一句,并明白其意思,可见他能理解整份通知书的内容。另如果他真的是在受压下,为迎合警员而招认就不会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辩解,如称雷射笔并不是用来照射警员。

黄官续指,当日有逾250名示威者从后追赶其警车,并不断向警车投椰子壳等杂物及汽油弹,一同高声叫政治口号,明显有共同的目的,有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是为非法集结。而被告身在其中,并带备手套以防止留下指纹及堵路,又戴口罩以防止被认出,可见被告清楚当日会有违法行为,裁定其非法集结罪成。至于管有攻击性武器,雷射笔自身非攻击性武器,警员亦没提及当日有人用雷射笔照向警方,遂认为被告辩称该笔只是用来照射警车非没有可能,加上雷射笔是在裤袋中被搜出,终裁定罪脱。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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