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8.31」判囚申减刑 何俊仁李柱铭就「8.18」案罪成上诉

2021-04-21 18:27

黎智英、李柱铭与何俊仁分别就判刑提出上诉及申请减刑。
黎智英、李柱铭与何俊仁分别就判刑提出上诉及申请减刑。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分别就2019年「8.18」及「8.31」的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共被判14个月监禁。「8.18」同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铭则获判缓刑,3名被告昨日就「8.18」案罪成裁决及判刑上诉;黎智英亦同时就「8.31」案判刑申请减刑。司法机构暂未就此两宗上诉案件安排聆讯日期。

黎智英、李柱铭与何俊仁及另外6名被告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区诺轩及梁耀忠,就「8.18」案被控组织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李柱铭与何俊仁3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成。黎智英被判入狱12个月,李柱铭则被判监11个月,缓刑2年,何俊仁则被判囚12个月,同样缓刑2年。3人现就裁决及判刑上诉。

「8.31」案中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3人早前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被判即时监禁8个月,当中两个月刑期与「8.18」案的判刑分期执行,黎正就判刑提出上诉。

截至今天下午3时,就区院的8.18案件,律政司已经收到黎智英就定罪及刑罚申请上诉许可的通知,及李柱铭及何俊仁就定罪申请上诉许可的通知。

截至今天下午3时,就区院8.31的案件,律政司已经收到黎智英就刑罚申请上诉许可的通知。

律政司正研究法官的两案判刑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本报记者

建立时间:16:39
更新时间: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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