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姚铭粉岭办事处遭纵火 15岁男生认罪判入劳教中心

2021-05-17 13:47

姚铭办事处遭人纵火。资料图片
姚铭办事处遭人纵火。资料图片

民建联前北区区议员姚铭位于粉岭的办事处,在前年区议会选举前遭两度纵火,两名男学生在现场被拘捕,遭控以两项纵火罪。其中一名28岁被告未有出席聆讯,法官就他弃保潜逃发出拘捕令。另一名15岁男学生早前认罪,练锦鸿法官今于区域法院指案发时香港的政治极之动荡,直斥不少示威者以为「违法可达义」,以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最终考虑到被告年轻,且是受他人怂恿犯案,判其进入劳教中心。

练官判刑时指,纵火为极严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机会蔓延至民居,判刑须具阻吓性。案发时香港正值政治极之动荡的时期,不少人「难以自言其说既理据,以为违法可达义」,以为暴力是合适抗争方式,可以使政府屈服,直斥其「只求破坏,不思建设的行为」,不仅会带来破坏,更会加深社会对立及破坏社会和谐。另练官指年轻人犯案时没经过深思熟虑,没有考虑清楚行为后果,受学者、政客、自称时代代言人、或在媒体上扬旗纳喊的人的影响,但年轻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见其能明辩是非,心理成熟可分析事理,故就本案案情而言应以3年作为量刑起点。

惟上诉庭指年龄是一个极为有效的求情因素,指年轻人入世未深,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刚刚开始,来日方长」,可透过进修成为一个合理、负责的人,故判刑须在惩罚及更生中取得平衡。由于感化令偏向个人福祉,未能反映严重性及阻吓性,故不考虑。练官其后形容被告「天性反叛」,同住的祖父母忙于工作,未能管教,但接受被告是被他人怂恿下犯案,加上被告年轻,判其进入劳教中心,以培养其守法观念,成为合理成熟的人。练官另下令被告须就本案赔偿7750港元。

15岁男学生被控两项纵火罪,被控于2019年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岭华心邨华勉楼地下姚铭区议员办事处,用火损坏该办事处的财产。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151
更新时间: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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