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幣祈福」飛機客 辯稱無廣播禁止

2020-01-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近年頻頻發生乘客向飛機投擲硬幣祈福的行為,當事乘客除接受行政處罰外,航空公司也開始向乘客進行索賠。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去年(二〇一九年)二月在安徽安慶天柱山機場向飛機引擎投擲硬幣的乘客陸某,被法院判決賠償雲南祥鵬航空十二萬三千多元人民幣,當中包括維修和檢查費用、旅客住宿費用、旅客賠償費用等。其律師辯稱祥鵬航空未盡提醒義務,法院認為乘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曉自身行為對機身或引擎的影響,因此不採納相關辯護意見。

據安慶警方調查,去年二月十七日,雲南祥鵬航空由安慶至昆明的8L9960航班在乘客登機過程中,地面工作人員在飛機機身附近地面發現兩枚硬幣,祥鵬航空立即向安慶機場派出所報警。經調查,乘客陸某承認自己在登機時向飛機左側引擎方向扔擲了兩枚硬幣,隨即被公安機關逮捕。

警方調查發現,二十八歲的男子陸某認為向飛機投擲硬幣可祈福保平安,其行為導致航班取消,全體旅客滯留安慶長達十七小時,已涉嫌擾亂機場正常生產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七天的處罰。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的一審判決書指,去年五月十三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祥鵬航空起訴陸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祥鵬航空提出訴訟請求,指公司需要對飛機進行檢查和維修,並安排旅客過夜住宿和航班補班飛行運送旅客,因此產生了維修和檢查費用、旅客住宿費用、旅客賠償費用等一系列支出共計十二萬三千餘元。

陸某則辯稱,祥鵬航空主張的賠償費用過高,自己投擲硬幣的行為沒有造成飛機故障,祥鵬航空提出的檢修的費用過高;陸某已經受到了行政處罰,也認識到了自身錯誤,希望法院能夠酌情判決。辯方還表示,陸某文化水準不高,事發時是第一次坐飛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嚴重後果,機場廣播沒有播報提醒旅客注意事項,祥鵬航空在此事中也有一定過錯。

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了相關事實,支持祥鵬航空提出的十二萬三千餘元的賠償請求。針對陸某提出的祥鵬航空沒有盡到提醒義務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乘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曉自己向飛機拋灑硬幣,可能導致硬幣落入機身或引擎的情況,所以法院沒有採納相關辯護意見。

二〇一九年以來,內地曾多次發生了乘客在登機過程中向飛機引擎投擲硬幣「祈福」的情況,祥鵬航空在二月十七日以及三月十日連發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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