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院院士李寧 涉貪判囚12年
2020-01-04 00:00
法院判決表示,二○○八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二月,李寧利用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同實驗室特聘副研究員、科技部多項課題負責人張磊採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款項均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個人控制的帳戶並用於投資多家公司。
庭審中,李寧對指控進行辯解,張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認為,李寧同張磊侵吞、騙取科研經費,數額特別巨大,李寧、張磊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寧是主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張磊為從犯,且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張磊減輕處罰。李寧早在二○一四年已被批捕,長達五年後才開庭審理引發爭議。法官回應稱,審理期限屆滿前,可申請延長,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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