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佳」踩國旗 川漢囚十月不上訴
2021-01-17 00:00
肇事的吳男二十六歲。去年十月五日清晨,吳男在上班途中路過當地一建築物時,突然跳起來將懸掛在路邊的國旗扯了下來,並將國旗放在腳下踩踏,隨後帶着國旗揚長而去。
有人發現吳男的行為,並將其拍攝下來在互聯網公開。夾江縣公安局接案後,經過十個小時調查,民警找到了視頻中的吳男。據吳男交代,之所以踩踏國旗是因為最近心情不好,當時腦子發熱才做出那樣的舉動。
本月十三日,夾江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吳男所涉問題證據充分,惟他事後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有關法律,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可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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