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涉賄案判兩年半 韓檢不上訴

2021-01-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行賄在上周一遭判監兩年半,在昨日上訴最後期限,李在鎔的辯護律師及檢方都決定不再上訴,此案經過四年終於塵埃落定。李在鎔的辯護律師表示虛心接受這次判決結果,檢方亦表示,已達成查明前總統朴槿惠的閨密干政案真相的目標,沒有上訴理由。李在鎔的判決在周一午夜十二時生效,扣除先前遭羈柙時間,剩約一年半刑期,預期明年七月可出獄。首爾高等法院十八日宣判重審結果,認定李在鎔以八十六億八千萬韓圜(約六千萬港元)公司資金,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譯音)行賄,判處入獄兩年六個月。圖為李在鎔本月十八日抵達首爾高等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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