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眼 學生判入更生

2021-02-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十八歲學生分別在前年底和去年初在大埔和旺角示威現場被搜出一枝雷射筆,其中一人更曾照射警員眼睛,兩人被定罪後昨同被判入更生中心。粉嶺法院裁判官陳炳宙直斥,使用雷射筆攻擊警員眼睛的少年行為惡毒,至今仍堅稱只是用雷射筆觀星,不小心射中警員。陳官質疑,在長輩眼中的大好青年,居然會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甚麼問題。

理大男學生吳志軒去年初在大埔用雷射筆照射駕駛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兩罪成。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毫無悔意,自辯時砌詞狡辯。被告從行人天橋上蓄意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武器,不止一次射中警車內警員的眼睛,行為惡毒。

陳官續指,若然法庭未能保護及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就將吸引不到優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隊,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整個社會。雖然被告自稱案發後感到很大壓力及焦慮,但其實是他咎由自取。至於警員因其否認控罪要出庭作供,他們亦會感到壓力及焦慮。既然少年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法庭量刑時亦無必要考慮他的感受。

另十八歲學生陳偉亮,於前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旺角管有一枝雷射筆被裁定罪成。九龍城法院裁判官梁嘉琪量刑時強調,刑罰需反映阻嚇性、相稱性及懲罰性,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 粉嶺刑事 三一四 二○二○及九城刑事 一六六一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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