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擬擴權力 可任免國務院副總理
2021-03-09 00:00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本月五日在人大會議開幕式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說明,形容完善全國人大組織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重要舉措」,「確保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修正草案包含「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強調「為了保證國家機構正常有序運轉」,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也可以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軍委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這項修改擴大了人大常委會的任命權限。根據現時憲法規定: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等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分析人士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往只可任免國務院部委首長等部級官員,但修改組織法後,副總理、國務委員、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也可以任免。按不成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常兩個月召開一次,有特殊需要也可隨時加開會議,這意味着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國務院領導層可以隨時出現變動。
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昨天發表人大工作報告,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他又要求加快推進涉外領域立法,圍繞反制裁、反干涉等,形成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只要黨和人民需要,人大就將毫不猶豫站到一線進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鬥爭,伸出肩膀扛起應盡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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