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劣迹藝人懲戒期滿可復出

2021-03-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一旦被爆出有私德問題,對相關製片方會造成巨大影響。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苓日前建議分等級懲戒劣迹藝人,據犯錯誤程度規定懲戒期,期滿後可重返演藝市場,受牽累作品也能重新播出。

近年內地娛樂圈偷稅漏稅、吸毒、代孕等醜聞頻繁曝光,趙冬苓表示,製片方不是警察也不是偵探,更不能干涉他人的私生活,雖然製片方事先會與藝人簽訂相應的條款,但一部劇或電影的投資都在上億元,藝人一旦出現問題,往往賠付不起。

她建議分等級懲戒劣迹藝人,根據藝人犯錯誤程度規定懲戒期,懲戒期滿後重新返回演藝市場,曾受他牽累的作品也能夠重新播出;對於犯錯誤較嚴重的藝人,退出演藝市場後,受牽累作品考慮重拍,或向劣迹藝人本人索償。

對此,官媒《南方日報》報道稱,有些明星的小過被炒作放大,就沒必要一竿子「打死」,而是要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相關部門已在「懲戒等級」上作出努力,上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演藝人員十五條禁止性條款,根據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規定了一年、三年、五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不過,也有網民質疑,劣迹藝人如果還能復出,會有更多藝人行為不端。還有人建議,委員還是「多關注社會底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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