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勒索判監 父:犯錯是他們

2021-03-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去年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前女輔警許艷入獄十三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指該女子在五年間和當地公安局副局長等九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然後敲詐得款超過三百七十萬元。不過,許艷的父親近日向媒體表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許父稱女兒已經上訴,希望法庭二審時能公平處理。

據灌南法院公開的判決書,生於一九九四年的許艷,由二〇一四至一九年間,先後和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兩名派出所所長、保健院長、小學校長等九人發生性關係,然後以懷孕、分手補償等藉口,利用他們害怕醜聞曝光心理進行勒索。

不過,許艷父親接受「紅星新聞」網訪問時表示,「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青春損失費,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甚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裏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

對於法庭判定許艷從原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敲詐得款一百多萬元,許父稱女兒被「耍」,劉曾表示要離婚和女兒結婚但沒能兌現,女兒因此曾企圖自殺。案中五十萬元是劉二〇一九年落馬前幾天才給女兒的,這些錢隨即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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