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線」盧溢燊藏炸藥 官指邪惡重囚12年

2021-04-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年在荃灣某工廈搜查「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租用單位,發現近一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盧溢燊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昨午在高等法院指,從其住處及手機搜證所得可見,盧溢燊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亦認為被告屬主腦人物,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罪行邪惡,潛在危險比九七年「賊王」葉繼歡案更大,刑責甚或比管有兩公斤TNT炸藥以求財的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終重囚被告十二年,為二○一九年六月爆發反修例運動以來最高刑罰。

控辯雙方續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雙方連同法官先商討前年被告因同案中已被撤銷的控罪所還柙的三個月刑期應如何扣減,終索取懲教處意見後,一併以總還柙時期處理。陳官判刑前先引述案情指警方上門搜查時,在單位內發現兩疊印有「反送中抗惡法」及「香港民族陣線」的單張,三張印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名為《反恐逃生密技窮一百招》、《災難求生密技一百招》及《香港獨立論》的書籍,亦有十支汽油彈、雙氧水空瓶、兩個木製彈弓、一個金屬彈弓、一罐丙酮、一樽漂白水等物品,多處地方有堆起的白色粉末被專家裁斷為近一公斤的自製炸藥TATP。

陳官認為案中發現的TATP炸藥,可因熱力、摩擦或撞擊而引爆,毋須引爆器,物質敏感易爆,對公眾更危險,警方須疏散附近工廈住户及居民於天台即場引爆涉案炸藥,造成水泥牆及鐵閘嚴重損毀。陳官續言搜查時搜出了TATP原材料、製作工具、書籍《香港獨立論》以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指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造爆炸品,但被告意圖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罪行同樣邪惡,亦可見被告為主腦人物,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陳官亦指出判刑時需考慮到案發於動盪不安的二○一九年,案發前的七月一日,有大批暴徒闖入立法會,造成廣泛破壞,雖然無證據指該事件與被告有關,但亦不能忽略當時的社會氣氛。

陳官再舉出一九九七年葉繼歡案作比較,指葉繼歡當年管有兩公斤TNT炸藥被判囚十八年,本案中被告管有炸藥雖然較少,且用途不明,但可在香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陳官指TATP炸藥的危險性雖不及TNT炸藥,據警方爆炸品處理組的專家報告所指,TNT需要使用引爆裝置,但TATP毋須裝置便可隨時引爆,故認為TATP比TNT更危險。陳官表示被告行徑形同向香港社會宣戰,潛在危險比葉繼歡案大,而且萬一拆彈專家處理不善,生存可能不大,故須判處極度阻嚇性刑期。陳官最後指葉繼歡當年回港只為求財,被告行為卻針對香港政府,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終以與葉繼歡相同的十八年作被告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十二年。

二十九歲物流公司男文員盧溢燊承認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在荃灣德士古道一百四十二號隆盛工廠大廈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 三一八——二零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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