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劏房濫收水費」私人法案獲通過

2021-05-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工聯會麥美娟(見圖)提出的私人修訂條例草案,規管劏房業主只能按水務署金額收取水費,違例者可被罰款一萬元。多名立法會議員表明支持議案,麥美娟希望修例可阻嚇個別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紓緩基層家庭負擔。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強調,政府會積極、認真執法,並會呼籲業主為劏房戶安裝獨立水表,另外水務署會在熱線中增設選項,方便市民舉報濫收水費。

立法會審議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私人草案,草案禁止任何人以高於水務署收費出售供水予他人,以防業主濫收水費,違者可處罰款一萬元。條例草案獲跨黨派支持,民建聯鄭泳舜指,目前很多劏房沒有獨立水表,亦收到有租客投訴業主鎖起分表,令租戶無法得知用水度數,更出現有租客不在港、沒有用水,也被收取費用的情況,而過去沒有業主因而被檢控。

保險界陳健波亦說,根據水務署收費,首十二立方米用水免費,其後每立方米四至九元,但劏房住戶普遍被收取每立方米十五元水費,亦沒有免費額,形容情況非常荒謬。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就質疑修例效用,擔心租戶因害怕無水用、遭逼遷而不敢舉報,而業主也可能收取其他雜費。不過,他認為有規管較沒有規管好,因此支持修例。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表示,雖然有質疑條例通過後,業主仍可收取其他雜費及加租,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將於本立法年度提交有關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包括規管租金加幅、引入優先續租權等,相信能與今次修例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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