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濫用程序 法援必須檢討

2021-05-25 00:00

前年反修例動亂中,一名女子在現場眼部受傷,激進分子誣衊警方射爆她的右眼,而她也在錄影片段中製造假象,「爆眼女」成為了一連串暴力示威的催化劑。昨天有消息指,她原來已於去年九月離港赴台,而其眼球完好,「爆眼」之說純屬子虛烏有。更離譜是,她到台灣後仍繼續領取法律援助,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不向她提供手令副本,是侵犯其私隱,覆核申請遭駁回後,又再上訴,糾纏多月最終敗訴。她濫用程序已昭然可見,上訴庭法官亦直指其非,然而法援署竟仍不斷批出公帑幫她打官司,法援制度的漏洞暴露無遺,必須作出深切檢討。

用納稅人的錢 助政治操作

激進分子利用「爆眼女」製造所謂「警暴受害者」,以激起仇警情緒,這與太子站死人及新屋嶺性侵等假消息,性質上相同,成為極度煽情的宣傳手段。為了維持煽動效果,避免真相曝光,他們還有另一招數,就是令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去年九月,警方獲法庭手令成功取得其醫療報告,但她指警方不向其提供手令副本,是侵犯其私隱,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失敗後又再上訴,一直拖到今年四月終被駁回。

此一策略顯然想達到幾個目的:一是延續事件,以保持群眾的「抗爭」熱度,繼續火上添油;二是無休止的司法程序,可拖延警方澄清真相,從而形成一個保護罩,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在國際上持續製造「港人被逼害」的虛假事例。

「爆眼女」如此操弄司法程序,背後顯然有法律團隊教路,她聘請政治立場鮮明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做代表,更反映這是一次有組織的政治行動。雖然打這場官司的目的昭然若揭,又因理據不足,打贏的機會不高,但卻一直獲得法援署批出援助,用納稅人大量金錢,支持激進分子的政治操作。

申覆核欠理據 仍照批如儀

法援署批出援助,乃根據兩個準則:一是經濟審查,即申請人的財政情況;二是案情審查,即訴訟須有合理理據。今次「爆眼女」申請覆核,原訟庭與上訴庭都予以駁回,上訴庭法官的判詞直指她針對警方拒絕提供手令,並不恰當,在法律上,她無權要求警方這樣做,而她不斷提出新爭拗,更是濫用程序。法庭判定她提覆核於理不合,為何法援署仍如此「鬆手」,照批如儀?是審查不嚴還是機制存在根本問題?政府與法援署本身,對此都必須深切檢討。

除了批錢問題,外界對法援署容許激進示威者指定律師,也有不少質疑,因為這做法如被濫用,將形成一個「利益圈」,讓部分有政治傾向的律師賺取可觀收入,造成利益分配不公,這問題同樣要正視,必須盡快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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