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教局增設副秘書長 專責落實國安教育

2021-06-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近一年,教育局早前增設副秘書長(特別職務)的有時限首長級編外職位,專責落實《港區國安法》、統籌提升學校行政和管治的特別支援措施,由首席助理秘書長陳慕顏升任;並增設專職學校行政特別職務的首席助理秘書長。當局指開設職位是鑑於啟動及落實國安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排除長遠向立法會尋求支持開設職位。

教育局早前在六名副秘書長外,增設一名副秘書長(特別職務),由原任首席助理秘書長陳慕顏升任,負責落實《港區國安法》及相關事宜,統籌提升學校行政和管治的特別支援措施、制訂官立學校發展策略,以及檢視當局專業人員發展。陳慕顏轉任新職前為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統籌委員會及策劃),以往曾任總學校發展主任(沙田)、首席教育主任(學校行政)等職位;她上任後,本月初曾陪同常任秘書長李美嫦到訪南屯門官立中學及何東中學。

教育局回應指,鑑於啟動和落實國安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遂按政府既定的嚴謹制度,開設副秘書長(特別職務),薪級達首長級第三點,即二十萬八千五百元至二十二萬七千六百元。新職位屬於為期六個月的有時限首長級編外職位,任期在四月一日生效,至九月三十日,倘有更長遠需要,將向立法會尋求支持開設職位;又重申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港區國安法》清楚列明特區應當通過學校開展國安教育;特區政府亦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本報亦發現,當局委任鄭銘強為首席助理秘書長(學校行政—特別職務),他上月曾陪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到訪深圳,期間與深圳市教育局局長陳秋明會面。他出任新職前為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曾分別於去年七月及今年二月,代行教育局局長向學校發出通告,說明《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以及公布學校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行政與教育指引。

創知中學校長黃晶榕支持當局增設相關職位,但認為副秘書長(特別職務)任期太短,建議改為常設職位;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則認為,新增職位反映當局重視國安教育。

對於當局要求學校須在八月底前,提交首份國安教育檢視報告及工作計畫,黃晶榕稱校方未完成報告,但教學一直滲入大量國民教育元素,料完成報告不難;新學年學校亦會「全方位」加強國安教育,在各科加入相關元素,「如在體育科講解國家主辦奧運,英文科選取關於大灣區政策的篇章作閱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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