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煤腐」官員 罪名竟包括家暴

2021-11-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蒙古今年起對涉煤腐敗「倒查二十年」,據自治區紀委監委昨天公布,專項整治工作已累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五百二十三億元人民幣。截至目前,內蒙古全區共立案涉煤案件七百三十六件、一千零二十三人,其中廳局級幹部六十九人。

自治區紀委監委前晚再次「六連發」,通報對六名落馬官員的處分決定。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楊俊山,因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背離家庭美德實施家暴等問題,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這是落馬官員雙開通報中,首度出現罕見表述「實施家暴」。

北京日報旗下公眾號「長安街知事」指出,背離家庭美德屬於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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