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基本法》測試 首輪下周五截申請
2021-11-16 00:00(星島日報報道)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基本法》測試,首輪先導測試報名昨正式展開。申請者須填報所屬資格,即擬於下學年入職或轉職到公營學校,擔任常額教師或月薪臨時教師、擁學士學歷的現職教師,以及二一/二二學年獲取學士學歷,或擁學士學歷但非現職教師的人士。
試場以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地區劃分,包括港島、九龍、新界東及新界西,申請人須在四區的上下午時段,合共八個選項中選擇優先次序,當局會以先到先得形式,安排到其中之一的場次應考。當局亦指,教師或準教師即使未能達到《基本法》測試要求,即十五多項選擇題中答對八題,亦不會影響其教師註冊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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