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00萬行賄300萬 前官媒主任囚13年
2021-11-24 00:00(星島日報報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公開宣判,前《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採編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賄、行賄罪案,對被告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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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公開宣判,前《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採編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賄、行賄罪案,對被告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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