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提升港澳普通話水平
2021-12-01 00:00
《意見》要求確保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民族地區少數民族教師資格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至少達到三級甲等標準,並逐步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加強民族地區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學前學會普通話。開展「職業技能+普通話」能力提升培訓,提高民族地區青壯年勞動力的普通話應用水平。
有分析認為,加強普通話普及率有助淡化民族差異,構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並有助當地民眾到外地謀生致富,學得一技之長。
《意見》提出,支持和服務港澳地區開展普通話教育,合作開展普通話水準測試,提高港澳地區普通話應用水準。
加大與港澳台地區青少年語言文化交流力度,組織開展中華經典誦讀展演、語言文化研修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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