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男童猥褻非禮 孌童積犯囚六年半
2022-01-05 00:00(星島日報報道)孌童積犯前年以AirPods Pro耳機等禮物,利誘偶然結識的十二歲男童,多次強行到男童住所樓梯間要求互相手淫。孌童漢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罪成。法官周燕珠昨午在區域法院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十歲被人侵犯後滿腦子性慾,曾偷窺母親洗澡和非禮弟弟,提到事主形容被告為「變態男人」,希望被告終身監禁。周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早有預謀,不斷轟炸事主逼使其就範,終重判被告監禁六年半。
周官引述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交代被告自十歲被人侵犯後滿腦子性慾,曾偷窺母親洗澡,經常觀看色情影片,曾非禮弟弟,被告雖然否認同性戀及孌童,惟基於其屢次干犯非禮男童案底,由撫摸男童下體到要求口交,可見其具有孌童癖,相當可能重犯。
周官判刑指,六十三歲被告退休人士趙南森與事主年齡相距五十年,極之顯著,被告在玩具店中出錢助事主解困,藉此取得聯絡資料來接觸事主,又以禮物利誘。周官指被告犯案時早有預謀,計畫行事,要求事主坐到巴士上層末排角落位置,令其他乘客難以發現其惡行。
周官續指被告又清楚事主沒有性經驗,事主厭惡被告侵犯,被告卻不斷轟炸事主逼使在不情願下就範,令事主深感憤怒無助,自責不安,形容被告為「變態男人」,事件中沒有半點證據顯示事主自願。周官認為二人之間的明顯歲差、事主處於發育初期影響長遠發展,均為加刑因素,法庭必須判刑阻嚇孌童癖人士反映社會憎惡,保障青少年和兒童,每項非禮罪判囚三年半,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則判囚四年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囚六年半。
官斥被告早有預謀
案發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X在旺角一商場的連鎖玩具店打開了一盒玩具,被店長發現,被告見狀即上前協助,並代為付款。X說會還錢給被告,相約被告之後到他的學校門外的巴士站見面。同月二十八日,X與被告見面,準備還錢時,被告卻說不用,又跟隨X搭巴士。二人坐在上層後排位置,經過大老山隧道時,被告隔着校褲摸X下體數秒。X隨即喝止。被告一直跟隨X返家,抵達村外時始應X要求離開。
至二○年一月,X在學校外見到被告,被告尾隨X,並問X的住址。X為了讓被告離開,把住址告知。同年八月,被告到X住所,兩人在門外的樓梯見面。期間被告脫褲子,要求X替他手淫,同時要替X手淫。X聽從指示除褲,並觸摸被告陰莖,嘗試替被告手淫,但不成功。X的父母後來查看兒子手機時,覺得X與被告的訊息可疑,致電給被告,被告自稱是X的「契老竇」,進一步了解下揭發事件並報警。
從X與被告的WhatsApp紀錄中可見,被告曾提及一些獎賞方法,包括每日早午晚說「契老竇我愛你」,及與他共進午餐10次,就可以獲得遊戲點數或AirPods Pro。X在案發時段期間,曾收取被告的禮物,包括二百元現金、陀螺、AirPods Pro等。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六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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