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騙應診假學舞 民政署高級主任候懲

2022-01-11 00:00

被告傅申認罪押後判刑。
被告傅申認罪押後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民政事務總署女署理高級行政主任在兩年間以看中醫為由申請假期,但被揭發實情是去參加舞蹈班。她被控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其中三罪,另外三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指,被告被上司視為「明日之星」,因犯案面臨紀律處分,現已懊悔不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重申本案涉及欺瞞政府,即使被告想藉跳舞減壓,也應挑選合適日子。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法庭會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
官:減壓也應選合適日子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若要離開工作崗位,要先得到上司的批准,並簽署「申請離開工作崗位」表格。

被告在的兩個月內三次涉案日子遞交該文件,並全部附上中醫診所的看診紙作為證明文件,其直屬上司以為全部資料皆為真確故批准,但實際上被告除看病外,亦在同日下午參加舞蹈班。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該診所的長期病人,她二○○二年加入政府,一直克盡己任,內部視她為「明日之星」。

直至數年前被調職至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因而壓力大增,亦與上司發生摩擦,經臨心理學家診斷後證實患上精神疾病。辯方強調,被告絕不是因「偷懶」而犯案,又呈上第五屆黃大仙區議員的聯署。

被告傅申(四十一歲)被控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的其中六個日子,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並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稱在有關日子需離開工作崗位,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三五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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