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霆稱述父意願 有榮一股留基金內

2022-01-18 00:00

代表長房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左)及霍英東基金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右)。
代表長房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左)及霍英東基金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右)。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子女爭產案昨踏入第五天審訊,長房長子霍震霆一方指,霍家二○一二年在前任特首董建華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協助下,簽訂「和解協議」達成「世紀大和解」,根據「和解協議」已分配二十五億港元予霍家十六人,但姐姐霍麗萍、妹妹霍麗娜、弟弟霍震宇現在卻爭議「和解協議」而對簿公堂,令霍震霆忿忿不平,亦對自己受到嚴重指控而感到非常失望。主理中國體育事業的霍震霆認為亡父意願,並非三名原告所指希望有榮需從霍英東基金回購涉案一股,故選擇不與原告方站在同一陣。原告之一的霍震宇今早將出庭作供,屆時會準備電腦屏幕讓他看到即時傳譯謄本字幕,以便他回答問題。法官以每天作供六小時來計算,預計霍震宇作供需時近十日。
代表被告之一、長房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長房次子霍震寰稱南沙發展項目及在中國舉辦奧運是父親一生中最大的兩個目標,亦指「體育是他(父親霍英東)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而霍英東在二○○六年逝世,在有生之年未能目睹二○○八年北京奧運的盛大舉行。杜又引述《霍英東傳》指出,霍英東被問到南沙發展項目可能出現龐大的資金不足問題,「若果再由自己繼續投資下去,會不會有困難?」時,霍英東當時回答:「我們沒有困難,因為我們不是靠南沙發財……」
霍震霆對回購所知不比原告多

杜淦堃稱,霍震霆除了是霍家長房長子外,亦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以及擔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亞奧理事會(東亞區)副會長、香港足球總會會長等職務,而霍震霆不像弟弟霍震寰及霍震宇般管理家族生意,而是主責管理體育事業。而長房三兄弟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一同跟從生父的指令,簽署文件把有榮的一股轉予霍英東基金,霍震霆在二○一一年才首度知道有榮的「一股回購權」已過期失效,在二○一三年才首次看過有關「一股回購權」的信件副本,得知的訊息其實不比三名原告多。

對原告方所指,家族公司有榮需從霍英東基金回購內地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涉案一股,霍震霆則認為父親的意願是把涉案一股繼續留在霍英東基金,故選擇不與原告方站在同一陣。而代表霍家二房及三房的王則左大律師表示,二房及三房對於本案爭議事項的了解比長房任何成員更少,而原告方亦沒有指控二房三房。王認為全家人均不爭議亡父霍英東是傳統愛國者及一言堂,沒有人會質疑或挑戰其決定,全家人只會按其指令行事,而霍英東生前在《霍英東傳》指明不希望子女做生意:「我只希望子女們慢慢趨於平淡,而不是接班」,「我始終希望子女讀書叻,接受好嘅教育,做一個專業人士,做一個平凡嘅人」。
霍文遜抱怨兄弟一億都無

霍家二房孻子、外科專科醫生霍文遜在書面供詞中抱怨:「我唔想見到屋企有一啲人過得好好,有啲人有風險要捱苦」,「Ian哥(長房次子霍震寰)可能自己有三十幾四十億……兄弟得一億都無,得幾千萬,仲有幾十年要捱,點過活啊」。霍文遜續指其母親(二房太太馮堅妮)現時「上落唔方便」,搬到北角附近千幾呎單位居住,「問Ian哥攞錢,每個月寫欠單,我覺得好唔應該」。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九二、二七四、二七五——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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