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教師藏雷射筆定罪

2022-02-05 00:00

被告(中間藍衫)曾辯稱,隨身攜帶防毒面具等物品以備不時之需。
被告(中間藍衫)曾辯稱,隨身攜帶防毒面具等物品以備不時之需。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七歲男教師於二○一九年在灣仔馬師道的反修例示威現場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稱擔心外出時遭遇催淚煙,故帶同不同防護裝備。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指,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依照他的解釋,不可能不知案發當日有示威活動,故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成為首宗教師因管有雷射筆而被定罪的個案,辯方呈上被告的多封求情信,均盛讚其為人和教學熱誠,王官決定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後於下月十一日判刑,其間准被告以四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被告黃坤培在審訊自辯稱,警方於二○一九年六月開始會在無預警下發射催淚煙,因此自己隨身攜帶防毒面具和濾芯等物品以備不時之需。王官認為被告的解釋不合理,因涉案物品在日常生活不常使用。而且他不知案發當日為國際民主日,又無意了解有否示威活動,卻每樣物品都帶超過一件,與其擔憂警方執法問題的證供不一致。

王官續指,雖然被告有攀石相關的證明,但不代表他合理地管有雷射筆。當日軒尼詩道有大型聚集,告士打道近馬師道有燃燒物,也有人叫「黑警」口號。被告現身街頭,並非趕着赴會,而是打算參與示威,以雷射筆傷害他人。

辯方呈上被告任教學校的校長的求情信,提到他曾帶領逾二百位教師,被告是少數有熱誠、願意且真心為弱勢學生無私付出的好老師,形容以其如此年輕來說,屬十分難得。被告因本案極可能不能執教鞭,已是莫大的懲罰。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一〇八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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