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許智峯呼籲帖文 兩男女認煽惑投白票
2022-02-16 00:00(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男女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已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呼籲公眾投白票的帖文。二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自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為首批《完善選舉制度》實施後被定罪的被告。兩被告各准以一千元保釋至下月十五日判刑,期間以候兩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許智峯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在facebook上提出「如水計畫」,當中煽動閱覽者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許亦着閱覽者分享帖文以散布計畫。廉署翌日發新聞稿提醒市民相關行為有機會違反第五五四章《選舉(舞弊或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七A被告陳健民和梁月嫦條,警告切勿以身試法。
被告陳健民(三十六歲,銷售員)和梁月嫦(六十五歲,辦公室助理)在同日廉署發稿前後分別轉載許的帖文,帖文截至十一月九日和十二月十六日仍展示在他們的專頁上。二人在十一月九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專頁的唯一使用者,而設定容許非好友閱覽帖文。
各准保釋至下月中判刑
被告陳健民和梁月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作為罪,指兩被告分別於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九日,及十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十六日在香港,在二〇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Chan Kin Man」和「Alice Leung」的facebook專頁上轉載一個名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facebook專頁於十月二十九日的貼文,而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當中列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任何人士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 二二九一、九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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