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事件簿|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2-03-05 00:00

(左至右)蘇紹聰律師、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陳澤銘律師。
(左至右)蘇紹聰律師、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陳澤銘律師。

「顛覆」可理解為推翻既有制度或系統,建立全新體制。在二○二一年初的美國總統選舉結果確定前,有民眾不滿其可能出現的結果,便衝擊華盛頓國會山莊,希望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導致多人傷亡,最後有七百多人被捕,他們均被控以暴動罪或起義罪,被判以重刑。在國際慣例中,國家須有穩定政權,透過合法的程序(例如選舉)去改變現況,不容使用暴力。在面對有組織顛覆政權,癱瘓政府運作的時候,定會嚴厲執法。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提到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暴力或用其他非法手段,包括煽動群眾,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均構成罪行。

社會上有人常為過去示威遊行時要求雙普選、政府官員下台和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而擔心干犯了《香港國安法》。現任立法會議員、新思維創黨主席、曾任民主黨創黨成員和副主席的狄志遠,道出他與其政黨觀點:「議員代表民意,往往向政府反映及據理力爭;若與政府有分歧,我們便用遊行示威把聲音擴大來表達意見。」他表示過去均依法向警方申請遊行,找出最恰當的做法。「我們的動機都是為推動社會進步,讓政府施政時多考慮民意。由於我們沒有超越法律框架,所以也從未擔心因此而牴觸法律。」對於遊行示威時叫喊的口號,他說:「《香港國安法》下香港依然擁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等保證。若作為學術討論,或表達對政府個別官員的不滿,只要動機並非顛覆這個政權,又沒有改變社會根本制度的意圖,就看不出會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了。」

原來在《香港國安法》第四和第五條,已包含兩條國際人權公約,容許市民有集會示威的自由,但須以非武力與非暴力進行。對於爭取雙普選,他補充:「我的選舉政綱是建設香港,沒必要高呼反對共產黨。因為《基本法》已明言香港可具有雙普選,因此我有信心日後的議案可被提出。」其實中央早已在白皮書內說明,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規定,雙普選依然沒有改變,香港依舊有空間去爭取。狄議員表示:「這只是時序上出現的技術問題,且要循序漸進;快與慢就待大家取得共識,沒有因《香港國安法》的出現而受到影響。」 

狄議員鼓勵年輕人:「年輕人對社會充滿熱情和投入,希望推動社會進步,讓政府做得更好,這是絕對正確。但要有底綫,就是不犯法。犯法非但不能為社會帶來進步,反而害及自己;因此切勿犯法。」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由蘇紹聰律師、陳澤銘律師主持,逢星期六分別於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港台電視31,及晚上九時至十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
節目重溫: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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