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族裔不獲消費劵 議員促酌情發放

2022-03-27 00:00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當局應酌情發放消費劵予不符申請資格的少數族裔基層人士。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當局應酌情發放消費劵予不符申請資格的少數族裔基層人士。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將分期派發一萬元消費劵,受惠者包括內地新移民,但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接獲約三十宗少數族裔基層人士不獲發款的求助個案,當中有人在港出生後因求學等原因離港、其後返港未住滿七年而不符合申請資格,也有更新人士因曾入獄未成為永久居民,更有居港逾二十年人士,因手續問題未能成為永久居民而不獲款項。社協聯同求助者向三位立法會議員陳情,議員一致認為當局應酌情發放款項。

政府去年發放五千元消費劵,列明合資格申請人為香港永久居民,以及持「單程證」來港人士,還有是以受養人名義在港合法逗留、獲永久居民擔當保證人的人士,社協當時已接獲不少被拒申請的少數族裔求助,並向當局反映,及至即將派發一萬元消費劵,當局仍沿用同一申請資格,社協遂於前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當局改弦易轍。
居劏房南亞婦生活拮据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張楚瑜引述在場南亞裔婦女所言,指她與丈夫及兩小孩居於劏房,一家依靠丈夫每月約二萬元收入餬口,但扣除五千八百元房租及水電費後所剩無幾,她去年獲悉政府派發消費劵馬上申請,但因並非永久居民不獲批,丈夫雖持受養人簽證經她申請來港,但她因不是永久居民,不符擔保人資格,故丈夫申請亦被拒。

六十二歲越南裔港人阮先生合法居港二十一年,現居深水埗劏房,妻子兩年前因工傷無法工作,他去年申請消費劵,希望幫補家計,也不獲批。他表示,早年以難民身分來港,○一年離開難民營及獲取香港身分證,○六年曾到深圳居住,隨後返港,已符合連續居港七年規定,但近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時,入境處要求他出示○六年內地發出的出入境證明文件,他因相隔多年已遺失,至今未成為永久居民,未能領取消費劵。

居港十一年的越南裔港人則稱,早前因犯事被判刑,三年前出獄,因入獄期間不計算居港年期,出獄後要重新計算,仍要居港四年才成為永久居民,故不獲消費劵。

社協社區幹事吳衛東表示,有關人士可申請綜援、公屋等福利,唯獨不獲早前派發的一萬元現金及兩輪消費劵,認為有欠公道,促請在場三位議員為求助者爭取。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派發消費劵目的之一是紓解民困,政府應酌情批准有關人士申請,讓他們增加對香港歸屬感;林筱魯議員表示,「廣義香港人」也應獲得消費劵,又指求助者既可申請綜援等福利,不明為何消費劵另設門檻,當局應酌情批准;容海恩議員亦指,政府應放寬申請資格,讓更多基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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