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墮胎侵女性私隱權 「羅訴韋德案」成案例

2022-05-05 00:00

示威者在紐約,高舉象徵往昔不安全墮胎的衣架。
示威者在紐約,高舉象徵往昔不安全墮胎的衣架。

(星島日報報道)根據外泄的大法官意見草稿,美國最高法院準備推翻讓全國墮胎合法化的一九七三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根據當年判決書,這項決定主要基於女性私隱權保護。

美國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以七比二票數作出劃時代「羅訴韋德案」裁決後,美國女性在懷孕期三階段(trimester)第一階段內墮胎的權利,才在全國受到保護。「羅訴韋德案」原告是本名麥考維(Norma McCorvey)的珍羅(Jane Roe),她當時未婚懷孕,卻無法在德州合法墮胎。因為依據州法,除非是為了拯救孕婦生命,否則墮胎是非法行為。珍羅的律師表示,她沒有辦法前往其他州墮胎,而德州的法律定義太模糊,並且侵犯了珍羅的憲法權利。

最高法院最後裁定,德州法律侵犯了女性的私隱權,且過於廣泛,還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當時這項影響深遠判決的主要意見書,是由總統尼克遜提名的共和黨籍大法官布萊克蒙撰寫。判決寫道:「私隱權⋯⋯範圍之廣,足以涵蓋女性是否終止自身懷孕的決定權。德州全然不給予懷孕女性這項選擇權,而造成她的私隱權受損,是顯而易見的。」

判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上個人自主權和私隱權規定的保護,等於承認美國墮胎的合法化。不過,判決一直引起爭議,如婦女「墮胎權」是否為「私隱權」所保障? 私隱權的憲法基礎條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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