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卷門」案爆料法官受賄囚14年

2022-05-08 00:00

原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被判十四年。
原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被判十四年。

(星島日報報道)曾廣受社會關注的中國最高法院「丟卷門」案,四年前主動公開事件的原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昨日被北京中級法院以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入獄十四年,並處罰款一百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微博昨日表示,有關案件在去年十月已進行一審。法院查明,二○○八年至二○一八年,王林清利用擔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單獨或夥同他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陝西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等兩個單位和兩名律師等十一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千一百九十萬餘元。

王林清在二○一八年六月至八月,受凱奇公司負責人唆使,以供閱、騙取案卷偷拍等方式獲取了凱奇公司和陝西地質礦產局的合同糾紛案卷宗材料,經國家保密局鑒定,其中五份材料屬國家機密級。

新華社表示,王林清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被控受賄罪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事發於二○一八年年底,前央視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互聯網爆料稱,一個歷時十餘年涉價值千億礦產資源訴訟案件的部分卷宗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被盜走」,消息震驚全國。之後有內地媒體公開王林清的自述視頻,他證實卷宗離奇失蹤,並稱為「免遭不測」錄製影片。最高法院先稱該爆料是謠言,但數日後表示將調查。

二○一九年二月,官方公布調查結果,稱事件為王林清「自編、自導、自演」,他因工作中對單位產生不滿而竊取相關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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