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縱火燒校門判入教導所

2022-07-08 00:00

被告關昊侃昨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關昊侃昨被判入教導所。

(星島日報報道)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中四男學生,被指在前年以伸縮棍打破玻璃校門,又燃燒石油氣罐引起爆炸,被控縱火及刑毀等三罪。現年二十歲的男生早前被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另一人則表證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縱火罪行嚴重,但考慮到被告的更生需要,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林官指,縱火屬嚴重罪行,被告聯同他人犯案,案發時社會動盪,一般會判囚三年,但法庭不能漠視年輕人更生需要。考慮到教導所羈留期最長可達三年,亦可反映足夠懲罰性及阻嚇性,終判被告入教導所,讓被告接受懲教鍛煉,學習更生。
毋須賠償8.9萬元修復費

辯方求情指,被告獲家人支持,因案已經上了寶貴的一課。林官提及,涉案校門修復費用約八萬九千元,但辯方指被告是學生無力賠償,其父亦因疫情失業,林官指無意要被告家人代其償還,最後沒有頒令賠償。被告關昊侃被控於前年七月二十四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學校的花槽、牆壁及正門。

控方案情指,同案被告鄭梓健為被告同學,後轉為控方證人。案發前鄭睹被告和另一人在社交媒體發布學校相片,關曾提及「縱火」及「搞事」字眼。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九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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