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製汽油彈燒路障 2青年認罪判勞教
2022-08-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二○年二月初六男女在油麻地一酒店房間製造汽油彈,再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以燃燒路障,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三人已定罪判刑。餘下兩名十八歲男生早前認罪,法官練錦鴻昨早在區域法院指有案底令日後生活選擇困難,亦為刑期一部分,終判二人入勞教中心;最後一名二十歲女侍應受審後被裁定兩罪罪成,還柙至十月十二日求情,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練官續指案發地點人煙稠密高樓林立,一旦失控釀成災難將難以收拾,危及他人生命財產,而案中各人分工合作,租用酒店單位後在附近便利店及五金鋪購買製造汽油彈的工具,可見並非單獨行事孤狼行動,而是明顯打算重複犯案。
案中意見領袖最應負刑責
練官強調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然而被告莫熙陽和陳鴻輝犯案時僅十六歲,心智尚未成熟,案中自命意見領袖、年輕人導師最應該負上責任,他們卻憑着生活經驗,在案發時退一步避免刑責,令不知世途險惡的年輕人付出代價。
練官最後認為兩被告要為決定負責任,年輕人將來將接管世界,但若不努力亦無立足之地,考慮到被告有案底會令生活選擇困難,亦屬刑期一部分,終判二人入勞教中心。
至於二十歲女侍應林天詠,自辯稱到酒店房間陪伴男友即同案被告陳國強用膳購物,依其吩咐四處奔走,不曾了解過現場發生何事。
同案女侍應還柙候懲
然而練官認為林心智正常,明事理知對錯,卻對房內有人製造爆炸品卻全無印象,不知道當晚為何要換上黑衣到甘肅街、不記得有否戴上面罩蒙面、看不到有人投擲汽油彈、不知道何以再換下黑衣。
練官質疑林不可能長期對身邊的事物不聞不問,無知無覺,認為其證供不合理,拒絕接納。練官指從購買易燃物品、製造汽油彈到縱火更衣,林一直陪同在側,推論林有實際參與行動,裁定其兩罪罪成,押後求情。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七三、一○七四——二○二○(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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