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覆核案今頒判詞

2022-10-21 00:00

郭卓堅步出法院時,向傳媒舉起「OK」手勢。
郭卓堅步出法院時,向傳媒舉起「OK」手勢。

(星島日報報道)「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本月初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不承認被捕的七名西醫所發出、超過兩萬張問題「免針紙」的決定。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訊,郭一方指醫生經診斷後認為病人不適宜打針便有權簽發「免針紙」,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無權撤銷「免針紙」的有效性;政府一方則反駁稱,因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而訂立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賦予局長廣泛而靈活的權力去作出「指示」不會接納或暫停接納持問題「免針紙」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以保障公眾健康。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在今午四時頒布書面判詞。郭卓堅表示有七成信心可以勝訴,認為法官下令暫緩涉案「免針紙」失效的決定直至本案頒布判詞為止,也是一個「小勝利」。
本案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申請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答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由於陳樂信現時身處於蘇格蘭,故昨以遙距視象形式越洋進行陳詞。申請方表明希望推翻政府不承認問題「免針紙」的決定,要求政府發聲明指它無權撤銷「免針紙」的有效性,並禁止政府根據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拒絕持問題「免針紙」的市民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申請方指決定程序不當

申請方續指,政府發出新聞稿公布涉案決定時,沒有指明它使用或援引了任何法律權力,故認為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無權不接納兩萬張

 作疫苗通行證之用,指出涉案決定違法及程序不當。申請方引述第599L章時指,法例允許局長可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給予指示去規定屬於某類別的人、對進入或身處指明處所或指明公共交通工具的人的規定,亦解釋何謂「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即「免針紙」),惟當中不包括宣布「免針紙」失效。
醫衞局反駁為保障公眾健康

申請方表示醫務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洪思敏的誓章曾提及,局長有廣泛及具有靈活性的法定權力,便可有效地應對不斷演變的流行病局勢,局長亦有權監督「免針紙」的運作,但申請方駁斥洪的誓章根本沒有指明任何法定條文賦予了局長去撤銷問題「免針紙」的有效性,更何況衞生署項目管理及疫苗計畫科首席醫生(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奚安妮的誓章也提到,當局承認兩萬張問題「免針紙」中有些可能是真實的,而該些持有「免針紙」的人可能持有效的豁免疫苗理由。

醫務衞生局局長一方強調,比起當局透過新聞稿宣布問題「免針紙」「無效」或「失效」的決定,更加正確說法是政府根據條例作出「指示」不接納或暫停接納持問題「免針紙」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醫務衞生局認為,有關政府新聞稿不應被解讀為是法律文件,政府作出的「指示」只是為了解決問題「免針紙」所引致的公眾健康風險,以保障公眾健康及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而局長亦是根據第599L章第六及八條與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所賦予他的權力去作出涉案「指示」。案件編號:HCAL 10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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