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2青年判囚9月

2022-10-21 00:00

被告謝天豪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被告謝天豪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三年前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兩名男子戴頭盔、眼罩等物品在港鐵太古站外集結,兩周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考慮到本案案情、被告年紀、個人刑責等因素,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終判二人同入獄九個月,並提醒他們獲釋後按計畫更生。
官: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梁官稱,案發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大部分人穿黑衣,又手持鐵棍等物品,部分人更曾以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和射鋼珠。梁官考慮到案發的地段,聚集人數、控罪性質等,監禁無疑是唯一合適選項,並建議被告何恩傑持續跟進精神和心理問題。梁官又言,雖然案件距今已三年,惟辯方無投訴控方延誤檢控。

現經營網店的二十六歲謝天豪和二十二歲髮型師何恩傑被控於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公安條例》第十八(一)及(三)條內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同案的二十二歲學生孟子鋒同否認控罪,早前被裁定罪脫。

辯方求情指,謝天豪的父母年事已高,他對干犯本案感到後悔,擔憂未來但無放棄自己,現修讀基礎文憑課程,冀未來繼續在資訊科技界發展。而何恩傑案發時僅十八歲,對法律後果無知,他不是領導角色,不知道協助壯大聲勢等同犯罪。另本案有所延誤,令被告失去其他判刑選項,望法庭酌情減刑。案件編號:ESCC 17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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