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9男女囚35至48月

2022-10-23 00:00

被告何國棟(右)囚四十八月,判刑最重。
被告何國棟(右)囚四十八月,判刑最重。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理大圍城期間大批示威者到場聲援「圍魏救趙」,其中九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李慶年法官昨於區域法院判處九人入獄三十五個月至四十八個月,並指九名本性善良的被告犯案時受社會氛圍影響,對社會事務過分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希望「他們激情過後,靜思未來,努力增值,砥礪前行」,更引用女歌手陳秋霞主唱的歌曲《珍惜好年華》寄語被告「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將快樂,將溫暖,築起溫馨一個家!」。

九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二歲女社工何可珊、三十二歲女兼職婚宴布置員楊淑珍、二十三歲無業女子許卓玲、三十六歲男搬運工人梁展榮、二十七歲男工程人員張啟鏗、二十三歲男推銷員李駿軒、二十四歲男註冊護士彭紹軒、二十六歲男廚師何國棟及二十一歲男文員李昌源。
官引陳秋霞歌曲勉勵

九人同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何國棟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打火機、一支鐵錘、一個士巴拿、一個鐵鋸、一個鉗及一罐油漆,意圖作非法用途,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李官表明為了達到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被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判處犯案時已年滿十八歲的被告們監禁是唯一的選擇。李官指當日暴動的規模大,多人對警方的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而各被告選擇留下,以其衣及裝備可見,他們和其他示威者是同一陣,是「蓄意地憑藉他身在現場這一點鼓勵,並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

李官指沒有證據證明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彭紹軒五人親身使用暴力,經考慮整體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判五人監禁三十五個月。另外三名被告梁展榮、李駿軒、何國棟的手套沾有易燃物質,反映他們在案發時處理易燃物品,角色較上述五名被告嚴重,判處梁展榮及李駿軒監禁四十五個月,但由於何國棟除了參與暴動外,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共判囚四十八個月。至於九人中唯一認罪被告李昌源,李官指李曾直接參與襲擊警務人員,情節最為嚴重,但他在審前覆核時認罪,可獲三成刑期扣減,判李監禁三十五個月。案件編號:DCCC 640/2020。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