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案 姊弟音樂人罪成
2023-01-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九月底「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其中四人被控於金鐘道暴動,法官練錦鴻昨於區域法院拒絕接納全部四人證供,裁決指女教師和男工程師兩姊弟,以及二十一歲大學生行動衣裝備與示威者一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抵抗執法;餘下三十六歲音樂人戴護目鏡頭盔,穿仇警反共黑T恤兼管有噴漆,肯定有意圖參與暴動,裁定被告等暴動罪成,還柙至本周五判刑。
練官不接納大學生鄧頌城證供,指其既然知道金鐘道有示威,又提早在花園道下車躲避,更在終審法院附近受催淚氣體之苦,還決定步行到灣仔根本自相矛盾。
練官指三十二歲女教師林翠雯和三十歲工程師林志豪皆非恰巧出現,二人特別自元朗居所以全身黑衣到港島參加遊行,中途進入金鐘花園休息,又稱被制服前均沒有見到警察、催淚氣體等。練官駁斥二人似乎在不同空間存在,被捕前現場已瀰漫催淚氣體,示威者與警方有對峙衝突,不可能視而不見,如為了參加和平示威,二人應割席而去遠離示威者。
練錦鴻:如遇示威應割席
練官也不接納三十六歲音樂人劉彥昭證供,其聲稱當天按林牧師要求下帶噴漆回教會借對方使用,但對方卻作證謂當天劉彥昭剛巧有噴漆;聲稱當天到灣仔為陳牧師新居慶祝,但林牧師一同共事四五年卻不知此事。而劉彥昭在街口手持長竹,在路中劈腿而立,明顯並非好心移走雜物,亦難以解釋何以要穿上兩對手套才拾起竹枝。
另外練官認為劉彥昭被捕時戴有護目鏡、頭盔及全身黑衣,黑T恤亦有仇警反共產黨的政治訊息,管有噴漆唯一可能是用作塗寫口號以反映政治取向,顯示有意圖參與暴動,同樣裁定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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