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上市規定落實 門檻較諮詢低
2023-03-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為引入特專科技公司,增強本港新股市場競爭力,早前建議在上市規則增設第18C章,容許未有足夠盈利以及收入的科技公司亦可以掛牌,但當時市場普遍認為上市門檻太高。港交所在聽取意見之後,昨天公布的最終方案,將多項要求放寬,包括降低市值要求、容許研發開支比例有較大彈性等。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參考當年引入生物科技公司的經驗,估計在數個月之後,便有首家特專科技公司透過18C章來港上市。
伍潔鏇表示,18C新規則是一個長期框架,有助吸引來自全球的創科公司來港上市。雖然近期新股市況淡靜,但新經濟行業具增長潛力,諮詢期內亦收到很多意見,反映市場對18C感興趣。
適用5類新興科企
是次新增的18C章,適用於5個新興行業,包括新一代訊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港交所上市科政策主管夏保羅指,若收到涵蓋行業之外的申請,會視乎個別情況處理,並會持續審視有關規則。
是次經諮詢後調整的條文,包括降低對特專科技公司的市值要求。對於已商業化的科技公司,市值門檻由80億元降低至60億元,至於尚未商業化的公司,則由150億元降至100億元。
至於研發開支比例的門檻,亦變得更具彈性。根據原本的建議,已商業化的科技公司,研發開支比例最少為15%,尚未商業化公司的門檻較高、最少要50%。在昨天公布的最後版本,在「已商業化」與「尚未商業化」兩種公司之間,引入多一個層級,適用於收益在1.5億元至2.5億元的尚未商業化公司,該等公司的研發開支比例為至少30%。
股權結構較為靈活
另外,在港交所原建議當中,要求申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在上市前3個財政年度,每年都要達到研發開支標準。不過,在修訂之後,在3個財政年度當中,只需有2個財政年度達標,以及3個財政年度合計,總數同樣要達標。
此外,特專科技公司上市之前,要有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入股,港交所昨天公布的修訂後版本,亦有較大彈性,例如以往要求2名投資者各持至少5%股權,現時則容許2至5名投資者,合共持有至少10%股權。換言之,修改後的規定,容許個別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持有較少股權,股權結構較為靈活。不過,該等投資者仍需要符合18C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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