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新規 禁亂用人臉識別

2023-08-09 00:00

江蘇南京一間電器無人店,顧客刷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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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近年人臉識別技術在內地廣泛應用,但私隱問題惹關注。國家網信辦正擬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新規,當中提到使用該技術時應獲得個人同意,賓館、銀行、車站、機場等場所,不得以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個人接受人臉驗證身份;除維護國家及公共安全原因外,不得利用人臉技術分析個人種族、民族、宗教、社會階層等敏感個人訊息。
網信辦昨日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強調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訊息。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外,使用該技術處理人臉訊息都應取得個人同意。

近年內地不少場所已經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也發生了一些爭議。2019年,因不願意接受人臉識別,杭州理工大學教授郭兵將杭州野生動物園告上法庭,成為「人臉識別第一案」。2021年該案終審,園方被判刪除郭兵入場「年卡」中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訊息。

網信辦的意見稿特別提到有關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場所,如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作為出入物業的唯一方式,若民眾不同意通過人臉訊息進行驗證,物管應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驗證方式。
賓館銀行等場所不得強制使用

意見稿又列明,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脅逼個人接受人臉驗證個人身份。

另外,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衞生間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

意見稿要求「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提交「個人訊息保護影響評估」;若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訊息的技術使用者,應當向所屬網信部門備案。處理不滿14歲未成年人人臉訊息的,應當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海外曾質疑中國官方利用人臉識別技術監控新疆維吾爾族。意見稿第11條列明:除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為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或者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分析個人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狀況、社會階層等敏感個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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