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願榮光》禁制令被拒 律政司獲批上訴許可

2023-08-24 00:00

律政司質疑高院法官陳健強法律上犯錯,錯誤判斷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
律政司質疑高院法官陳健強法律上犯錯,錯誤判斷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

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被拒後提出上訴,質疑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法律上犯錯,錯誤判斷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律政司希望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並要求上訴庭重新考慮後批出臨時禁制令。

陳官昨頒布書面判詞指,律政司幾乎挑戰他所有決定,並欲重新爭辯大部分已處理議題,但由於國家安全至關重要,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問題又屬嶄新領域,遂就律政司大部分上訴理由批出上訴許可。

法官陳健強在7月28日拒絕批出《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在8月7日申請上訴許可,在19頁文件中提出共7個上訴理由,幾乎挑戰陳官所有的決定。
認為國安事宜應予凌駕性比重

陳官引述律政司明顯是想重新爭辯或改寫大部分論點,律政司提到行政長官在今年7月11日已按《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證明禁制令所述的四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該證明書也對法院有約束力,故認為法庭應把國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長官決定給予凌駕性比重,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又指有關國家安全事宜的司法酌情權極其有限。

律政司認為法庭並不能適當評估禁制令的有效性,陳官在判詞中表示對此難以理解,律政司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法庭判斷禁制令有沒有真正功用時,必須考慮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並需遵從行政長官對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評估。

陳官雖已裁定禁制令所涉的四項非法行為均屬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但律政司認為除非法庭認為批出禁制令無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項非法行為,否則必須批出禁制令,表明其禁制令申請不大可能被拒。陳官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接納上述上訴理由均是適合上訴庭處理的法律問題。
官:須滿足高門檻要求說服上訴庭

律政司在審訊時提過網絡平台營運商只在法庭頒令《願榮光》的歌詞內容屬違法後,才願意把《願榮光》的歌曲及影片下架,但陳官表明禁制令只是禁止市民非法傳播《願榮光》,並不能確認《願榮光》的歌詞內容屬違法,故亦不能有效命令網絡平台營運商把歌曲及影片下架。

律政司指,陳官錯誤詮釋「內容」一詞,解釋「內容」是指網上所傳播令人誤以為《願榮光》是香港國歌的不準確內容,陳官則指他與法庭之友對「內容」一詞理解相同,律政司在審訊時亦沒有提出其詮釋屬錯誤,但由於申請禁制令的重點明顯是希望法庭協助當局命令網絡平台營運商把《願榮光》歌曲及影片下架,故亦批准此上訴理由。

另一方面,律政司直指陳官拒批禁制令的決定屬錯誤,要求上訴庭推翻其決定,重新考慮其申請並批出臨時禁制令,力陳執行禁制令及刑事檢控沒有兼容性問題。

陳官最終就上述所有上訴理由批准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處理有關議題。

案件編號:HCA 85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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