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上訴 押後7月中前裁決

2024-02-25 00:00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願榮光》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願榮光》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

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被拒後不服上訴,早前指行政機關採取措施維護國家安全時,法庭不應越俎代庖或以普通法觀念考慮措施效用。法庭之友昨於高等法院質疑律政司「搬龍門」,上訴時才改稱《願榮光》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既缺乏證據支持,又有損程序公正。律政司一方否認曾改變說法,亦沒有援引新證據。上訴庭押後至7月中前裁決。

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指出原審至今律政司說法大幅改變,解釋律政司原審時提出禁令附表中《願榮光》等32首相關歌曲,旨在大眾展示禁令所涵蓋特定行為,沒有訂明上述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故原審時沒有任何司法推論指歌曲違法。陳樂信續指直到現在上訴時律政司才改稱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藉此來說明禁令有效用,推翻原審禁令無用裁斷。
潘兆初:原審時已發國安風險證明

陳樂信質疑律政司改變說法有損程序公正,上訴時不應提出新立場,而且法庭從未裁定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是否有程序特權,以新理據申請上訴,引述《香港國安法》要求明確公開,律政司現在卻「搬龍門」。

陳樂信又質疑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一說缺乏證據支持,即使律政司提出的證據當中,也從未說明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亦沒有任何司法裁斷。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提到特首在原審時已發出證明書,指禁制行為即附表一系列歌曲帶來國家安全風險。陳樂信反駁證明書內容未獲法庭裁斷,也未明言違反《香港國安法》,違法一說沒有法律基礎,律政司不能借此來走捷徑。法官彭寶琴又引述黃警司證供指發布此一系列歌曲有可能被起訴。

法官朱芬齡問上訴庭是否有權重審證據來檢視原審裁斷,陳樂信認為除非原審裁斷出現重大錯誤,例如用上錯誤標準門檻來裁斷事實,否則上訴庭不應重審證據。陳樂信引述原審裁斷禁令並無效用,若上訴庭基於律政司指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得出禁令有效用的結論,來推翻原審判決的話,做法完全不恰當。陳樂信最後指法庭審核禁制令申請時須考慮禁令有否必要,雖然律政司稱禁令於國家安全或有益處,然而正確原則為只有禁令有必要之時法庭才應批出禁令。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時只稱附表歌曲確有違法,黃警司證供支持禁令申請,法庭之友不應忽視,否認律政司一方曾改變說法,也沒有援引新證據。案件編號:CACV274/2023、CAMP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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