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隨時準備「殺警」擬籌500萬安家費

2024-05-07 00:00

「屠龍小隊」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時,於灣仔準備炸彈埋伏警方。
「屠龍小隊」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時,於灣仔準備炸彈埋伏警方。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昨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五天作供。曾有台灣人接觸「育龍」捐款帳戶,欲提供面具等物資,黃便向對方表達想要軍火,另被告劉佩凝曾向捐款者指「佢哋想真屠龍,班仔真係預咗犧牲」。就入數紀錄,黃稱轉帳至劉佩凝銀行戶口捐款由劉「埋數」,並過數予黃;轉帳到泰國戶口的捐款則自己直接跟進。

黃振強指「育龍」捐款主要由被告劉佩凝管理,當劉沒空時便由他或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回覆訊息,3人均可登入控制「育龍」處理捐款的telegram帳戶。 
捐款主要由劉佩凝管理

控方指出11月19日有人聯繫「育龍」捐款帳戶,有以下對話:「你好,我們是台灣人,會否需要面具、濾罐……可捐贈」,又問及會否需要其他「文具」,捐款帳戶回應物資暫時足夠,「比較想要軍火」、「主要是錢和軍火」,對方指「軍火要送過去較難,要問問看」;又有人問「泰國個邊可以買到軍火?」,捐款帳戶回答「運唔到過嚟」,黃確認以上對話均由他回覆對方。

張俊富代表大律師李國輔開始盤問,問黃振強有否私下使用屠龍小隊籌集得的資金,黃承認會用於自己的衣、食、行。

辯方其後展示黃振強馬會投注紀錄,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總額約29.7萬,黃同意是在沒有通知隊員下使用屠龍小隊籌得的資金作賭注,並輸了錢,但他否認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和嗜賭。

辯方質疑黃胡亂用錢,遂虛報一支汽油彈金額索價千元,黃不同意並稱因為汽油彈不是普通物資,屬嚴重罪行。如果用多點錢可以買個保障是值得的,當時並沒有從其他渠道嘗試購買汽油彈,亦沒有「格價」。
汽油彈屬嚴重罪行物資 願以高價購入

辯方問黃警員有否以武力或威嚇方式交出2部手機密碼,黃不同意因上述方式才交出密碼。黃另指錄影會面時狀態不太理想,辯方再追問是否遭警員以上述方式才進行錄影會面,黃向法官張慧玲表示擔心證供會影響他在警察投訴科成立的檔案,張官決定休庭讓黃向其代表律師索取意見。

辯方引述黃振強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當中提到同謀者吳智鴻叫他試槍,黃指自己只是「一直拖住話好……我唔想掂……就話身體受傷」;吳稱「我槍手想同你傾下」,黃在錄影會面解釋「我個刻好驚……一直講槍械……表面話好正……想拎下資助金」,憂受到牽連,「無諗過佢今次真係嚟真」,辯方質疑以上內容與主問證供不同。黃解釋錄影會面時是說事實,但被拘捕後沒休息過便錄影,難免記憶錯亂。
打算用槍趁亂殺2警

黃振強又曾向吳智鴻表示想拿手槍,黃於錄影會面中表明「想扮投其所好,嗰日開會講過個邊有百零萬,想𠱁佢咁樣」、「話我殺咗警察,着草去台灣,佢可能畀到百幾萬我哋」,故黃打算有可能用手槍趁亂殺2個警員。黃表示均不記得以上內容,但稱最後沒有取槍。

根據2023年7月黃振強代表律師予律政司的答辯商討文件,辯方指當中提過黃完全無意圖用槍和炸彈,犯案只是基於貪念和要面子,黃解釋意指不會親手用槍同炸彈,可能當時表達有誤,而「貪錢同要面係我做呢件事嘅其中一個因素」。辯方問到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前與警方會面的內容,黃表示當時想交代一切,從沒與警方提及案情。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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