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開漏藥肝衰竭鄧桂思裁死於不幸
2024-05-08 00:00案發於7年前的鄧桂思案昨終完成死因研訊,陪審團以4比1裁定鄧桂思「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知道鄧桂思長女當年打算捐肝救母,相信鄧會為她的勇敢無私感到安慰及驕傲。周官表示,雖長女曾在庭上稱「時間唔會丟淡一切」,但亦相信鄧不希望因自己的離去,而令大女兒一生覺得「生命中有呢個痛」,望她能以母女間相向的愛,填補鄧不在的空虛。
陪審團昨早10時01分退庭商議至下午4時51分,商議近7小時後,終以大比數裁定鄧桂思於2017年1月20日及2月17日在聯合醫院應診期間,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未獲同時處方抗病毒藥,引致乙肝發作而肝衰竭亡。陪審團指,鄧桂思先因出現急性肝衰竭而需換肝,後出現組織性肺炎及胸腔積液,最終導致敗血症而亡,而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亦是其一成因。
陪審團提5建議 應診需記錄排板
陪審團向醫管局提5項建議,包括建議醫生於處方少於7日的高劑量類固醇時,亦需一併處方抗病毒藥;而醫生在應診時,則需清晰記錄排板,令其他醫生能夠理解,若院方需取消病人的化驗測試,則需要交代原因。陪審團續稱,即使乙肝帶菌者無病徵,局方亦可考慮資助他們到私人診所定期檢查,同時教育有關乙肝徵狀及注意事項。
周官感謝陪審團每天準時出席、專心聆聽證供,指他們對香港司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周官詢問鄧桂思長女胡尚佑,鄧當時是否知悉她打算捐肝一事;胡表示不清楚。周官續指,雖然鄧桂思沒有機會告訴她,「但全世界的媽媽都可以話畀你聽,有你一個咁勇敢、咁無私、愛心嘅女,會感到安慰、驕傲」;又稱從胡尚佑自願捐肝起,直到在庭上詢問醫生及專家問題,可見她很堅強,希望她能用正面的方法填補媽媽不在的空虛。
醫管局昨回覆查詢稱,「醫院得悉及尊重死因庭的裁決,會詳細研究裁決及跟進所提出的建議」。醫院在事件後已根據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報告建議實施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優化臨床醫療管理系統,提醒醫生為乙型肝炎病人處方適當免疫抑制藥物,並已制訂相關臨床指引,及改善處方有關藥物時的流程。醫院亦已加強培訓,提醒醫療團隊需要與病人及家屬就重要臨床資訊保持密切溝通。另外,醫院亦加強病人教育,提高病人對接受高劑量類固醇治療的認知。
醫管局加強培訓 改善開藥流程
總結周官引導陪審團的陳詞,陪審團可從「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3個結論中選擇,如若相納鄧桂思因服高劑量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而引致乙肝激活,或因服用降膽固醇藥(辛伐他汀)而引致自身免疫性肝炎,可選擇「死於不幸」。如若裁定鄧出現自身免疫性肝炎或乙肝自發性發作,即可裁定「死於自然」;若使用相對可能性標準後,仍未能裁定死因,則可選「死因存疑」。
周官講述醫管局事後曾作的改善,包括改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病人取藥時派發小冊子、推出新指引要求接受類固醇前應先檢查乙肝病毒量基線等,陪審團可考慮是否足夠而給予可行的建議。周官引述中大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黃麗虹的證供指,即使於7日內服用類固醇也會增加乙肝復發風險,而根據醫管局現時的指引,短時間內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不屬高風險,病人不能獲得資助購買藥物。周官亦建議陪審團可從病人教育、醫生是否需記錄曾已向病人作講解的藥物副作用、以及死者女兒胡尚佑亦曾提出,醫管局沒有主動向家屬交代事發成因等方向考慮。
長女胡尚佑早前陳詞時指,涉案醫生辯稱自己工作繁忙而疏忽「開漏藥」,後若非家屬主動詢問母親身體變差原因,聯合醫院可能也不會告知醫管局,稱「唔問就當冇咗件事」。胡衷心感謝各位曾協助治療其母親的醫護人員,但強調醫生背負着活生生的人命,每一個疏忽或大意也是關乎人命,不能只以金錢或道歉解決問題,病人家屬需要因為醫生的疏忽大意而承受着永不磨滅的疤痕,但願其他人不會再面對或承受她所承受過的痛苦。胡尚佑昨於庭上聽裁決結果時,表現沉着,後乘的士離開法院。
死者鄧桂思,在1973年8月21日出生,2017年8月26日在瑪麗醫院被證實死亡。案件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席前處理,設有2男3女陪審團,死者長女到庭聽審,有利害關係方為醫管局及兩名涉案醫生林治崑、陳小劍。
案件編號: CCDI-808/2017(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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