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意見》重懲台獨頑固分子

2024-06-22 00:00

國台辦等相關部門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懲治「台獨」新規。
國台辦等相關部門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懲治「台獨」新規。

民進黨賴清德政府就職滿月之際,大陸昨日發布重磅《意見》,即日起依法對「台獨頑固分子」以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作出懲治,對「首要分子」最高可判死刑。如果嫌犯在逃,大陸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若嫌犯在境外,可進行「缺席審判」。《意見》還列明,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或在新聞傳媒等大肆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犯罪。

大陸方面自2020年起,曾公布至少10名「台獨」頑固分子,包括台灣現任副領導人蕭美琴、「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等民進黨高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昨日奉勸「台獨」頑固分子盡早認清情勢、趕緊懸崖勒馬、盡快痛改前非,並強調《意見》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台灣陸委會昨晚回應說,北京對台灣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這種做法只會挑起兩岸對立、影響交流,無助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詳細列明「認定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昨日聯合發表《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起施行。《意見》根據現行《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對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

《意見》詳細列明「認定犯罪」的幾種情況,包括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通過「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刑罰方面,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意見》還列明,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開庭審判。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可以撤案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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