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擬增「有損民族精神」具體條文
2024-06-22 00:00內地去年提出修訂沿用了17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計劃將「有損中華民族感情」等行為列入治安拘留範圍,引發爭議。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昨日表示,一些意見認為,修訂草案中「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執法中不易把握。經廣泛徵求意見並綜合考慮,將在下周召開的人大常委會作出「更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本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議程之一是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根據草案第3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可以最多被處以15日拘留,5000元罰款。此外,「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也同樣面臨拘留或罰款。
不過,有學者認為草案對於「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的定義模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發文,引用2022年蘇州一名女子因穿和服而被公安以「尋釁滋事」帶走作為事例,認為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憑個人偏好和觀念,隨意解釋法律,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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