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消防車風波 港府獲勝訴

2024-08-02 00:00

政府曾邀學者調查,發現油壓升降台消防車有變形隱患,結構上不穩定不安全,不宜使用。
政府曾邀學者調查,發現油壓升降台消防車有變形隱患,結構上不穩定不安全,不宜使用。

政府物流服務署16年前斥資7000多萬元購入23架法國製消防車,惟因射水無力、部件過熱等缺陷而無法使用,政府其後因貨不對辦決定終止合約,反遭法國製造商入稟索償,指政府無權終止合約。法官歐陽桂如昨於高等法院公布裁決,指港府專家證供顯示油壓升降台消防車的確存在重大缺陷,法國製造商從未正面回應或反駁,裁定政府勝訴並成功反申索,可獲賠償折合約7700萬港元。
原告為法國製造商Echelles Riffaud S.A.,被告為香港政府。判詞指,原告2008年成功投標,先後與港府簽訂3份合約,為消防處製造供應2批共17架油壓升降台消防車及6架轉台雲梯消防車。

油壓升降台消防車通過相關工廠驗收測試等供港後,2010年5月訓練期間發生意外,事後油壓升降台消防車被發現射水無力、部件過熱等重大缺陷,翌年政府因貨不對辦決定終止3份合約。原告否認油壓升降台消防車存在重大缺陷,並指政府已經簽收,故政府無權終止合約,遂入稟索償,政府亦反申索要求賠償。
射水無力部件過熱等

判詞指出,政府已經支付全額並簽收兩批油壓升降台消防車,因此無權終止兩份合約,惟可得賠償逾733萬美元(折合港幣約5730萬元);另一方面,由於政府一方查詢轉台雲梯消防車相關工廠驗收測試資料時,原告一直沒有回覆,因此原告違約,政府有權終止轉台雲梯消防車合約,可獲賠償逾262萬美元(折合港幣約2050萬元),政府一方兼得訟費。

案發時有報道指消防處於2008年花費7000萬港元買入油壓升降台消防車,以更換部分消防車,但該批法國製消防車疑不適應香港炎熱天氣或質素欠佳,翌年8月及2010年6月抵港後,2010年5月中消防員用首批油壓升降台消防車訓練時發生意外,其中一輛油壓升降台消防車中,帶有吊杆的伸縮水管的2個支撐支架損毀,其後再出現怪聲,屬吊杆變形先兆,然後又發現水壓不穩射水無力等重大缺陷,政府邀請學者獨立調查,發現油壓升降台消防車有變形隱患,結構上不穩定不安全,不宜使用,因此一直未投入服務,長期閒置宋王臺政府車房。

案件編號:HCA 18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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