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搬4次 長者租屋受刁難

2024-09-13 00:00

72歲的高姐感歎,自己在過去4年搬屋4次,現在即將又要搬屋,始終找不到穩定居所。
72歲的高姐感歎,自己在過去4年搬屋4次,現在即將又要搬屋,始終找不到穩定居所。

自力更生是香港人美德,但本港有一班「無殼蝸牛」辛勤工作「活到老做到老」,卻遇上「租屋難」困境。有六旬獨居長者不但租屋時處處遭刁難,即使業主願出租,亦因年邁只獲「一年短約」,更需每年出示入息證明,一旦失業隨時「無屋住」。另有七旬長者在4年內連搬4次,歎年輕時「做死冇得食」,老來仍漂泊無依。惟本港現無反「年齡歧視」法案,有學者亦指縱有法例亦難阻嚇,倡議港府可通過額外支援、補貼業主,增加業主租出單位予長者的動機。 

67歲的榮叔現居於葵涌區60呎連廁所的劏房,月租連水電約3900元。他指,50歲時由司機轉職工廠保安,惟疫情爆發後廠房結業,只能到葵涌當保安替工,至2年前才好不容易「轉正」,成為全職夜間保安,「但公司只肯簽1年短約,續了2年,今年已拒絕續約。」雖然年紀不輕,但榮叔肩上擔子仍沉重,除要供養兩名正在讀書的女兒,每月約7000元的家庭開支,主要來自租金壓力,亦是逼使他「不得不急搵工」的主因。
年年簽約  額外繳1個月按金

榮叔指,業主或因見他年老,擔心無法持續付房租,除要求他「每年簽約」,還需額外多繳1個月按金及提供入息證明,甚至打聽其工作地點,特意在公司附近叫榮叔出來簽約,「他驚我講大話,其實無返工,年年都咁樣簽。」榮叔歎,若業主知悉他剛失業,必定不願再續租,故冀能盡快找到新工,「司機過了55歲很多人都不請,單幢式工廠保安仲可以做到70歲,我應該還可工作3年。」至於3年以後,他坦言無暇細想。

今年72歲的高姐則居於葵涌區80呎劏房,衞生環境尚可,唯一「缺點」是月租連水電高達4800元,超出她每月4195元的長者生活津貼額。自疫後便失業的高姐,現主要靠執紙皮、膠樽等回收補貼生活費,「有想過再搵工,但朋友介紹我去酒樓推車仔,本身都話請,但到登記身份證時『過唔到系統』,才知道『超齡』唔請。」
高姐越搬越貴 飽受漏水爆渠

因租金超出負擔能力,高姐打算在1年「死約」約滿後再搬家,「4年來已搬了4次,現在又要搬,始終找不到穩定居所。」她回想過去居所,也是品質參差,「曾用月租2000元租水塘木製寮屋;後來租3000元的葵涌劏房,住幾個月就漏水;再搬去僭建天台屋,月租3600元,水電都要靠樓下單位,一度水電要20元,最後又有漏水。」另高姐亦曾遇上大廈「爆屎渠」令糞水從沙井倒灌,使住在一樓平台單位的她飽受煎熬,「好不容易找到現居,想不到負擔不到又要搬。」

針對租客遇上「年齡歧視」,平機會回覆《星島》查詢指,年齡本身並非反歧視法例所涵蓋的保障特徵。而平機會在2021年至2023年共收到361宗年齡歧視相關查詢。至於物業租賃同期收到7宗投訴,主要涉種族及殘疾歧視,但未有就投訴人的年齡分層。會方促物業管理和租賃服務提供者,注重平等共融原則,一視同仁對待所有顧客。
學者倡特定津貼助長者安居

聖方濟各大學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指,人口老化大趨勢下,長者租客人數勢增,但單靠增加「反年齡歧視」租務法例難以解決問題,其他配套亦要完善。他解釋:「單靠立例,業主未必會明言因『年紀大唔租』,只要一句『你唔啱我』已經繞過條例拒租。」他倡議向基層長者提供特定租金津貼,令業主安心可獲穩定租金收入。針對在單位內身故的長者租客,政府也能額外提供津貼,「因要處理遺體、重新打掃單位,動輒或花費數千元,若有政府背靠支援,可增加業主出租單位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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